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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校务基金简介

 

壹、   国立大学校院校务基金简介

一、校务基金会计制度简介

我国国立大专院校预算制度原系与一般公务机关相同,均为单位预算,其收入一律解缴国库,支出则编列预算,由国库支应,未用完之预算,除经核准保留外,必须缴库。在此制度下缺乏鼓励学校创造收入、节约成本之诱因,且由于高等教育经费在教育资源有限,教育目标日增的情况下,各校所能分配之经费面临冲击,为求妥善因应,教育部乃积极研拟财务改进方案,将国立大专院校预算、财务制度,由公务预算体制转变为基金(附属单位预算)体制,国立大学校院校务基金即在此一背景下产生。

「国立大学校院校务基金设置条例」于八十八年一月十四日经立法院完成立法,并于同年二月三日经总统公布,依该条例第二条规定,国立大学应设置校务基金,及第十一条规定,国立专科学校得准用本条例之规定,据此,教育部报经行政院核准,于八十八下半年及八十九年度起,所有国立大专院校均施行校务基金制度。

国立大学校院校务基金设置条例第九条规定,校务基金之会计事务,由教育部统一订定会计制度,供各校据以办理。「国立大学校院校务基金会计制度之一致规定」(以下简称本会计制度)即系依据上开规定与会计法第十八条之规定订定之。

本会计制度之订定旨在规范各基金之会计处理及其内部审核之处理程序,期透过会计之一致处理,利于外界之监督,并可使各基金加强及发挥会计管理功能。

二、校务基金会计制度特性

(一)符合现行会计思潮:有关财务报表之编制、揭露及会计处理,原则上与我国财务会计准则公报之规定相同,若有不同时,则于本制度中明确规范。

(二)促进公、私立学校会计处理一致:使公、私立学校的会计资料可供比较、分析,以利教育政策的形成与制定。

(三)会计科目分类统一:使各基金财务报表之内容与形式划一,并允当表达其财务状况及作业收支结果,俾主管机关及其他报表使用者得利用财务报表作比较、分析而制定决策。

(四)适应电脑化作业之需要:制度设计及会计科目编号,适合电脑作业,且便于汇总、比较与分析,以达资讯化之目的。